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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法多年,最常接觸到的,就是自覺滿身罪業深重。
每次問事,對方都是深自自責,痛哭流涕,
但事後皆不見其生活品質因此而改善變好,
追究原因,就是不懂得甚麼是罪,
進一步,罪要如何消?
罪的定義是什麼呢?
罪是犯法,有過失的;罪是痛苦、苦難的。
所以有病苦、有苦難,就說「受罪啊,真是活受罪!」
罪是人類自創的名詞,用來分辨善惡。
可是善與惡又如何分得清楚?
同一個事件,某角度來看,是善、是無罪的,
由另一個角度來審視,則變為惡事,而且是有罪的。
例如:美國出兵攻打伊拉克,誰有罪呢?
兩國的戰爭,是兩國人民的刀兵劫,
有其深層的因果道理,非是簡單的表面現象,可以下斷言的。
所以說凡事皆有因果,
當了知因果,不要執於事上的現象,而強作區分有罪與無罪。
佛法中有云:諸法幻化,唯心所現,「罪」之一字亦是。
就如人乘船過河,是自然的過河方法,
至於刺殺水底的螺蜆,是無心的過錯,所以無罪。
而強分有罪無罪的你,昧於因果道理,強制挑撥,才是真正的有罪。
罪的滅除方法,應用佛法之「三輪體空」論,
無造罪者、無受罪者、更無罪之本身事項。
有犯錯時,就要及時認罪懺悔、改過、並下定決心不再二過,
如此之後,就不再把錯放在心上。
否則,只是永遠活在深切的痛苦、自責中,於人生又有何益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