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 111年1月3日 陳湐珺 記于寶悟藥師壇場

舉凡公共事業體,
諸如寺廟宮壇、慈善機構、幫助清寒,募款協助貧窮等,
對外所募得的款項皆是要專款專用,
不得挪為它用。

例如:建廟基金就只能用在建廟上;
而幫助貧窮的款項,就只能全數用在幫助貧窮上,
且每次的結餘就要在下次再做救濟貧窮時,把它用完。

如若不如此堅持行持,
則就有患上欺詐之行為,
地獄之門就會開啟,
等著自己走進去。

所以
要做善事、要行功德,
當要有正確的認知,
否則行善不成,
反而造就地獄之因,
真是無比的冤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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