─ 蔡(⺡禾)晴.老師著
經文
設復有人,若有罪,若無罪,杻械枷鎖檢繫其身,稱觀世音菩薩名者,皆悉斷壞,即得解脫。
白話翻譯
假若有人,不論是觸犯法律,而被審判有罪的人,或是被誤判有罪的人,都會被執法機關戴上杻、械、枷、鎖等刑具繫縛身體,而失去自由。這時此人若能至誠稱念觀世音菩薩名號,身上的刑具便會自然的斷裂毀壞,使災難得到解脫。
重點提示
「若有罪」,指觸犯國家法律而經過判決有罪的,「若無罪」,指罪證不足,未經公平審判,被冤枉而判刑的人。
「杻」是手銬,「械」是腳鐐,「枷」是套在脖子上的木板,「鎖」是鎖身體的鐵鍊。「檢繫」,檢是封檢,繫是繫縛,「杻械枷鎖」,指封固五體,拘束人的自由。
身體受這些刑具,被判有罪是由前世或今世的惡業所感,無辜被冤枉的,也是由前生所造的惡因而遭受囚繫的業報。
不論有罪被縛,或是無罪被縛,稱念觀世音菩薩聖號的力量,杻械枷鎖就能斷壞。這裡有一個問題,菩薩營救無罪之人理所應該,但有罪之人,菩薩若是救他,豈不是縱容惡人,可能令惡人又殃及他人,並且破壞國家的法律?
佛法的重要觀念,一個人雖然造惡犯罪,過後如果願意認錯懺悔,改過向善,縱然犯下滔天大罪,也能化滅無餘。佛說過:「若人造重罪,作後深深自責,懺悔改過並不再造罪,則能拔除根本罪業,除罪清淨。」佛也曾說過︰「若懺悔懷慚愧之心,罪業即已除滅,清淨如本來。」
人難免犯錯,國家的法律在重大節日時會有特赦令,大赦罪犯出獄,給予重新做人的機會。一個做錯事而被囚禁的人,知道要念觀世音菩薩聖號,表示有懺悔求救之心,千般罪業抵不住一個悔字,佛菩薩即依此悔罪之心而作營救。經文說,若要解脫此種危難,只要稱念觀世音菩薩的名號,仗著菩薩威德神通力量,身上的杻械枷鎖都會斷壞,使災難得到解脫。
然而,別說造作惡業之因就是枷鎖,造作了業,業果終究不失,終究會報。惡業所招的惡果繫縛著人,令人無可解脫。其實,一切現象皆是枷鎖,智者大師在《觀音義疏》說到:「妻子以為鎖械,錢財以為牢獄,王法以為獄籍,遮礙行人不得修道。」情是枷,愛是鎖,心裡時常想到妻子、錢財,這就是執著,執著情愛,像是被枷鎖套住掙脫不開;執著金錢,像是被關在牢獄裡面。因為貪所以執著,這種貪著的煩惱使我們的心不得安定,身體不得自在,像是失去了自由,所以遠超過鎖械、牢獄之苦。而古代的王法,隨時可以無端入人之罪。因此說情愛、錢財、王法,都能障礙我們身心,令我們進不了修道之路!
人所貪著的太多,除了金錢的利益,情愛的羅網,還有名譽、地位的追求等;或者當逆境來臨,病痛纏身,這一切一切,都在束縛桎梏著我們。
有形的杻械枷鎖有出期的一天,無形的枷鎖才是實際的永無出期。所謂名韁利鎖,真正像韁繩鎖鏈繫縛我們的,卻是我們自己。我們甘心陷於自繩自縛,為自我、為家庭、為情愛、為名利奔走,心靈不得解脫,得不到真正的自由。
我們所追求的一切現象皆是一個貪字,一生永遠不斷向外在的一切現象攀緣貪求,造成內心煩惱,罣礙,恐怖,不得自在。所以,佛勸我們住於觀世音菩薩的心中,若能住於菩薩心中,有了菩薩智慧之光就會知道,你所追求的種種,都是會變化的現象,這會變化的現象,像枷鎖般加諸於自己,繫縛了你的心靈。你明白了這個道理,這念心能轉得過來,你就清淨了,得解脫了。
此段經文是七難中的第六難,囚難或脫囚難,也是《楞嚴經》菩薩能令眾生得十四無畏的第七免枷鎖難、枷鎖無畏。
《楞嚴經》說:「音性圓銷,觀聽返入,離諸塵妄,能令眾生,禁繫枷鎖,所不能著,因妄塵既離,妄身亦空,以此加被眾生,故枷鎖自脫。」觀世音菩薩因中修行時,能夠使顯聲的外塵動靜二相,了然不生,耳根滅音聲,圓滿了聞性,音性圓銷。觀聽返入就是返聞聞自性,所觀照的、聽聞的這個體性返入,返入是真,不是妄,聲塵滅了,根性則圓入體性,就是聲塵俱銷。那個音聲的塵境都銷滅掉了,其餘色等六塵,亦同時消殞,離諸塵妄。內在六根既是虛妄,色塵杻械枷鎖刑具何嘗不是虛妄?此時內無所繫,外無所縛,菩薩因中修行觀聽一如,根塵兩銷,虛妄之塵既無,虛妄之根身亦無,令觀音法門之行者一切的災難,一切的禁繫枷鎖,皆不能著其身。這是觀世音菩薩的威力,能加被杻械枷鎖檢繫身體的眾生,只要稱名菩薩聖號就能得到解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