─作者:陳湐珺老師

1、婚前性行為而懷孕,不得不拿掉胎兒。

2、懷孕期間身體狀況不佳,吃藥造成胎兒畸形。

3、有身孕時不小心受傷,造成流產。

4、經濟因素,無力撫養小孩。

等等原因。其實會選擇墮胎,當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。然而殺生的事實已存在了,這殺生的罪業該誰來承當呢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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