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湐珺 墮胎罪業應如何消除 2015-05-17 2024-10-06 ─作者:陳湐珺老師 1、婚前性行為而懷孕,不得不拿掉胎兒。 2、懷孕期間身體狀況不佳,吃藥造成胎兒畸形。 3、有身孕時不小心受傷,造成流產。 4、經濟因素,無力撫養小孩。 等等原因。其實會選擇墮胎,當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。然而殺生的事實已存在了,這殺生的罪業該誰來承當呢? 分享此文: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Twitter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Tumblr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Pinterest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Pocket(在新視窗中開啟)分享到 Reddit(在新視窗中開啟)